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690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26903號
- 債權人
- 新鐵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昭男
- 債務人
- 祿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隆祥
- 債務人
- 簡淑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佰壹拾貳萬伍仟元,及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表:102年度司促字第26903號│├──┬─────┬─────┬─────┬──────┬──────┬───┤│編號│發 票 人│ 票面金額 │ 票據號碼 │發 票 日│ 利息起算日 │背書人││││(新台幣)│││││├──┼─────┼─────┼─────┼──────┼──────┼───┤│001 │祿研實業股│625,000元 │EW0000000 │102年4月28日│102年4月29日│簡淑惠│││份有限公司││││││├──┼─────┼─────┼─────┼──────┼──────┼───┤│002 │祿研實業股│625,000元 │EW0000000 │102年5月28日│102年5月29日│簡淑惠│││份有限公司││││││├──┼─────┼─────┼─────┼──────┼──────┼───┤│003 │祿研實業股│625,000元 │EW0000000 │102年6月28日│102年6月28日│簡淑惠│││份有限公司││││││├──┼─────┼─────┼─────┼──────┼──────┼───┤│004 │祿研實業股│625,000元 │EW0000000 │102年7月28日│102年7月29日│簡淑惠│││份有限公司││││││├──┼─────┼─────┼─────┼──────┼──────┼───┤│005 │祿研實業股│625,000元 │EW0000000 │102年8月28日│102年8月28日│簡淑惠│││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