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33號
- 債權人
- 加拓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慧美
- 債務人
- 互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程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 王文佐
黄素香
王豐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①貳仟捌佰陸拾元②壹萬柒仟捌佰伍拾元③陸佰伍拾肆元,及自民國①九十八年一月十日②九十七年十二月十日③九十八年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