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4338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4338號
- 債權人
- 威亨木材行(合夥)
- 法定代理人
- 黃美玲
- 債務人
- 富國木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美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貳萬貳仟捌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