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1 月 2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65號聲 請 人 活水泉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國亨 相 對 人 李文柱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二十五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25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25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另按 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票據法第11條第3項定有明文。經查, 本件附表編號8所示之本票,到期日原載民國「98年1月5日 」經改寫為「99年1月5日」,然相對人並未於改寫處簽名,顯與上開規定不符,依票據有效解釋原則,該本票仍為有效,惟相對人應按改寫前之文義負票據責任,即以原記載之98年1月5日為到期日,併予敘明。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3 日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四、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五、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六、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七、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9 日書記官 吳進飛 ┌───────────────────────────────────┐ │附表: 102年度司票字第65號│ ├──┬──────┬─────┬──────┬──────┬─────┤ │編號│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到 期 日│ 利息起算日 │ 票據號碼 │ │ │ │(新台幣)│ │ │ │ ├──┼──────┼─────┼──────┼──────┼─────┤ │001 │97年10月5日 │5,000元 │98年6月5日 │98年6月6日 │TH0000000 │ ├──┼──────┼─────┼──────┼──────┼─────┤ │002 │97年10月5日 │5,000元 │98年7月5日 │98年7月6日 │TH0000000 │ ├──┼──────┼─────┼──────┼──────┼─────┤ │003 │97年10月5日 │5,000元 │98年8月5日 │98年8月6日 │TH0000000 │ ├──┼──────┼─────┼──────┼──────┼─────┤ │004 │97年10月5日 │5,000元 │98年9月5日 │98年9月6日 │TH0000000 │ ├──┼──────┼─────┼──────┼──────┼─────┤ │005 │97年10月5日 │5,000元 │98年10月5日 │98年10月6日 │TH0000000 │ ├──┼──────┼─────┼──────┼──────┼─────┤ │006 │97年10月5日 │5,000元 │98年11月5日 │98年11月6日 │TH0000000 │ ├──┼──────┼─────┼──────┼──────┼─────┤ │007 │97年10月5日 │5,000元 │98年12月5日 │98年12月6日 │TH0000000 │ ├──┼──────┼─────┼──────┼──────┼─────┤ │008 │97年10月5日 │5,000元 │98年1月5日 │99年1月6日 │TH0000000 │ ├──┼──────┼─────┼──────┼──────┼─────┤ │009 │97年10月5日 │5,000元 │99年2月5日 │99年2月6日 │TH0000000 │ ├──┼──────┼─────┼──────┼──────┼─────┤ │010 │97年10月5日 │5,000元 │99年3月5日 │99年3月6日 │TH0000000 │ ├──┼──────┼─────┼──────┼──────┼─────┤ │011 │97年10月5日 │5,000元 │99年4月5日 │99年4月6日 │TH0000000 │ ├──┼──────┼─────┼──────┼──────┼─────┤ │012 │97年10月5日 │5,000元 │99年5月5日 │99年5月6日 │TH0000000 │ ├──┼──────┼─────┼──────┼──────┼─────┤ │013 │97年10月5日 │5,000元 │99年6月5日 │99年6月6日 │TH0000000 │ ├──┼──────┼─────┼──────┼──────┼─────┤ │014 │97年10月5日 │5,000元 │99年7月5日 │99年7月6日 │TH0000000 │ ├──┼──────┼─────┼──────┼──────┼─────┤ │015 │97年10月5日 │5,000元 │99年8月5日 │99年8月6日 │TH0000000 │ ├──┼──────┼─────┼──────┼──────┼─────┤ │016 │97年10月5日 │5,000元 │99年9月5日 │99年9月6日 │TH0000000 │ ├──┼──────┼─────┼──────┼──────┼─────┤ │017 │97年10月5日 │5,000元 │99年10月5日 │99年10月6日 │TH0000000 │ ├──┼──────┼─────┼──────┼──────┼─────┤ │018 │97年10月5日 │5,000元 │99年11月5日 │99年11月6日 │TH0000000 │ ├──┼──────┼─────┼──────┼──────┼─────┤ │019 │97年10月5日 │5,000元 │99年12月5日 │99年12月6日 │TH0000000 │ ├──┼──────┼─────┼──────┼──────┼─────┤ │020 │97年10月5日 │6,000元 │100年1月5日 │100年1月6日 │TH0000000 │ ├──┼──────┼─────┼──────┼──────┼─────┤ │021 │97年10月5日 │6,000元 │100年2月5日 │100年2月6日 │TH0000000 │ ├──┼──────┼─────┼──────┼──────┼─────┤ │022 │97年10月5日 │5,000元 │100年3月5日 │100年3月6日 │TH0000000 │ ├──┼──────┼─────┼──────┼──────┼─────┤ │023 │97年10月5日 │5,000元 │100年4月5日 │100年4月6日 │TH0000000 │ ├──┼──────┼─────┼──────┼──────┼─────┤ │024 │97年10月5日 │5,000元 │100年5月5日 │100年5月6日 │TH0000000 │ ├──┼──────┼─────┼──────┼──────┼─────┤ │025 │97年10月5日 │2,440元 │100年6月5日 │100年6月6日 │TH00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