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抗字第1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0 月 31 日
- 法官黃瑪玲
- 法定代理人李增昌
- 原告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抗字第102號抗 告 人 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國柱會計師(臨時管理人) 陳惠菊律師(臨時管理人) 相 對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間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對於民國102年9月18日本院102年度司票字1477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又本票執票人依上開法 條之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及抗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案件程式,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最高法院56年臺抗字第714 號、57年臺抗字第76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是以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屬非訟事件裁定,為裁定之法院僅就系爭本票為形式上之審查,無從審酌實體法律關係,且抗告法院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亦應為形式審查,尚不得審酌關於實體事項之事由。 二、抗告意旨略以:相對人已就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另提支付命令,經鈞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3719號核發支付命令在案,是相對人聲請核發本票裁定,實為重複請求等語,爰依法提起抗告,求為廢棄原裁定等語。 三、經查: ㈠本件相對人主張其執有抗告人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紙 ,並免除做成拒絕證書,詎屆期向抗告人提示,未獲付款,爰依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聲請裁定許可強制執行等情, 已據其提出本票1紙為證,觀諸前開本票之應記載事項均記 載齊備(註: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為票據法第 120條第2項所明文規定),並無票據無效之情形存在,是原審依相對人所提出之系爭本票為形式上之審查,而據以准許強制執行,依前揭說明,即無不合。 ㈡又相對人曾以抗告人為相對人向本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並經本院核發102年度司促字第23719號支付命令,命令抗告人應給付3億元及利息、違約金等事實,固經本院依職權調取 本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3719號卷宗核閱無誤,惟相對人是否就同一金額重複請求,乃實體問題,縱然屬實,亦應由抗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以資解決,非本件非訟程序可得審究。又相對人除就系爭本票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外,本另可聲請本院發給支付命令以取得有實體確定力之執行名義;況依據相對人提出之支付命令聲請書所載,相對人係以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與本件係依票據法第123條請求准 予強制執行之法律關係不同,自不生不應准許之重複請求問題。從而,抗告人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又按非訟事件,依法應由關係人負擔費用者,法院裁定命關係人負擔時,應一併確定其數額;非訟事件程式費用之負擔,有相對人者,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訴訟費用之規定,非訟事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1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7條第1項亦分別 定有明文。查本件抗告業經駁回,依上開法條規定,本院併予確定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抗告人負擔。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第8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瑪玲 本裁定正本與原本相同。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 10 日內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 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邱子萍 ┌─────────────────────────────┐ │附表: │ ├──┬───────┬───────┬───┬──────┤ │編號│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 │ │ │(新 臺 幣)│ │(即提示日)│ ├──┼───────┼───────┼───┼──────┤ │001 │101年11月20日 │300,000,000元 │未 載│102年6月28日│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抗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