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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147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陳鈺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簡上字第147號

上訴人
詹婉君
被上訴人
上鼎不動產實業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兼 法 定
代理人
楊倉銘
被上訴人
卓合豊
被上訴人
王丁盆
被上訴人
吳丁興
被上訴人
王丁熊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朝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鈺雯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洪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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