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8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86號
- 原告
- 璦司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長欣
- 訴訟代理人
- 余河潔
上列原告璦司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該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7萬7,053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萬602元,扣除前已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2萬102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