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32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323號
- 上訴人
- 佳昇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添丁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南市政府農業局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
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28,719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22,7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
庭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