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7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72號
- 原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童兆勤
- 訴訟代理人
- 陳郁銘
- 訴訟代理人
- 何書喬
- 訴訟代理人
- 周侑增
- 被告
- 耀興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釗
- 法定代理人
- 郭育安
- 法定代理人
- 郭錦崑
- 法定代理人
- 兼法定代理 李秀清
- 法定代理人
- 人
- 被告
- 來來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子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被告來來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子竹已於86年11月24日死亡,原告應於收受裁定送達五日內補正被告來來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