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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72號

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19 日

法官周素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72號

原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陳郁銘
訴訟代理人
何書喬
訴訟代理人
周侑增
被告
耀興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釗
法定代理人
郭育安
法定代理人
郭錦崑
法定代理人
兼法定代理 李秀清
法定代理人
被告
來來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子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被告來來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子竹已於86年11月24日死亡,原告應於收受裁定送達五日內補正被告來來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素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洪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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