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9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594號
上 訴 人即
- 原告
- 蕙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右山
- 法定代理人
- 上 訴 人即
- 原告
- 高源冷凍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宏安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漢威營造
有限公司間因102年度訴字第59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
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台幣5,201,4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78,86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