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
- 原告
- 謝嚴雀
- 原告
- 謝庭尉
- 原告
- 謝庭立
- 兼上二人
- 法定代理人
- 李孟秋
- 上四人訴訟代理人
- 蘇清水律師
- 上四人訴訟代理人
- 黃郁蘋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育錚律師
- 被告
- 益銘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志成
- 被告
- 鑫鈜信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秋玉
-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 藍慶道律師
- 被告
- 林松山
李文忠
林志遠
李長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