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3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3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北勝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定儀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李沂璇
以上上訴人與賴毅展間因102年度重訴字第13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台幣3,34
6,80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1,24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杭起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