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98號聲 請 人 蕭寶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8張,因不慎 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102年度司催字第59號公示催告,並 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判決該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59號裁定公示催告, 並經聲請人於102年2月20日刊登新聞紙在案,業據調卷核閱屬實。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2年8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 日書記官 陳淑芬 ┌─────────────────────────────┐ │附表: 102年度司催字第59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 │1 │1000│ ├──┼────────────┼───────┼──┼──┤ │0002│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 │1 │1000│ ├──┼────────────┼───────┼──┼──┤ │0003│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 │1 │1000│ ├──┼────────────┼───────┼──┼──┤ │0004│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 │1 │1000│ ├──┼────────────┼───────┼──┼──┤ │0005│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 │1 │1000│ ├──┼────────────┼───────┼──┼──┤ │0006│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 │1 │1000│ ├──┼────────────┼───────┼──┼──┤ │0007│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 │1 │1000│ ├──┼────────────┼───────┼──┼──┤ │0008│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 │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