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784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7849號
- 債權人
- 正港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童佳容
- 債務人
- 以馬內利翡翠珠寶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玲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萬柒仟玖佰壹拾捌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