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818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8185號
- 債權人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金豐
- 債務人
- 統群實業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吳徐秀貞
- 債務人
- 人
- 債務人
- 吳榮輝
一、債務人統群實業有限公司、吳徐秀貞、吳榮輝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佰肆拾ꆼ萬柒仟ꆼ佰貳拾ꆼ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