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44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441號
- 原告
- 周駿宏
- 原告
- 傅學齡
- 原告
- 陳明聖
- 原告
- 盧真聖
- 原告
- 黃偉豪
- 原告
- 葉力源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鄭嘉慧律師
- 被告
- 新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歐士豪
- 訴訟代理人
- 蘇明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44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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