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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01 日
  • 法官
    林勳煜
  • 法定代理人
    吳俊賢

  • 當事人
    國榮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79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國榮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俊賢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國榮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天成包裝機械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4年5月29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11萬4,275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1萬8,132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勳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   日書記官 謝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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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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