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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
    王參和

  • 當事人
    高火木高錦憲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56號聲 請 人 高火木 代 理 人 高錦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6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富雅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號碼、股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富雅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號碼、股數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624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2年12月17日刊登新 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624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於102年12月17日刊登新聞紙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3年6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陳淑芬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25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 數 │ ├──┼───────────┼───────────┼──┼────┤ │0001│富雅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0ND002877~80ND003092 │216 │216,000 │ ├──┼───────────┼───────────┼──┼────┤ │0002│富雅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D009570~83ND009595 │26 │26,000 │ ├──┼───────────┼───────────┼──┼────┤ │0003│富雅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106 │1 │3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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