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024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0247號
- 債權人
- 三大開發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麗茹
- 債務人
- 家家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政達
- 債務人
- 峻鴻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益裕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共同清償新臺幣壹仟零陸萬玖仟貳佰伍拾貳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共同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又依債權人聲請狀所載之公司統一編號,其所列債務人「峻鴻開發營造有限公司」顯係「峻鴻開發有限公司」之誤載,併予更正,附此敘明。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