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09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0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0976號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非訟代理人 楊櫻鈺 債 務 人 李文豪即三和食品行 債 務 人 林玉瑜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佰肆拾壹萬壹仟叁佰零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點九八計算之利息,暨逾期一百八十日(含)以內者,違約金依到期日未償還本金餘額乘以約定利率乘以每期延滯天數除以三百六十五乘以零點一,逾期在一百八十日以上者,依到期日未償還本金餘額乘以約定利率乘以每期延滯天數除以三百六十五乘以零點二,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5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 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 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6 日書記官 朱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