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265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2652號
- 債權人
- 國立成功大學
- 法定代理人
- 黃煌煇
- 債務人
- 大山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長錫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柒萬伍仟肆佰叁拾伍元,及其中新臺幣伍拾萬元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點九五計算之利息,收取利息以新臺幣肆萬肆仟伍佰陸拾伍元為上限,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