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862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8626號
- 債權人
- 祥盛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季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春造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補債務人黃春造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動態記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8626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春造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補債務人黃春造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動態記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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