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500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5003號
- 債權人
- 許展榮
- 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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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法定代理人
- 楊鎮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①壹佰貳拾萬元②壹拾伍萬元③伍拾萬元④壹拾伍萬元⑤伍拾萬元⑥叁拾萬元⑦貳拾萬元⑧叁拾萬元⑨叁拾萬元⑩叁拾萬元⑪叁拾伍萬元⑫貳拾萬元⑬叁拾萬元⑭叁拾萬元⑮叁拾萬元⑯壹拾伍萬元,及自民國①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②一百零三年八月四日③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④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⑤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⑥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⑦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⑧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⑨一百零三年八月十八日⑩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日⑪一百零三年八月十八日⑫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五日⑬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九日⑭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九日⑮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九日⑯一百零三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及補正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