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3515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35155號
- 債權人
-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開源
- 債務人
- 天合開發企業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林聖賢
- 債務人
- 人
- 債務人
- 林貴圓
- 債務人
- 盧長志
一、債務人天合開發企業有限公司、林聖賢、林貴圓、盧長志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肆拾玖萬貳仟零叁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點九八七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