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2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216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 人 陳意菁 代 理 人 楊惠雯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民事庭法 官 許蕙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黃靖雅 附件: 一、依債務人提供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所載借款資訊,均無債權人為新竹商業銀行之相關記載,惟債務人聲請狀載稱曾與新竹商銀達成債務協商,請予查明是否記載有誤或其他事由,並應提出該次協商之協議書到院。 二、金融機構於債務人毀諾後,業已提供「毀諾後個別一致性協商」之管道予債務人,請說明提起本件聲請前是否曾申辦此協商程序?如有,請說明協商經過及結果;如否,本院已另發函永豐銀行及其餘債權人配合辦理上開協商之相關事宜,請於一個月內逕向最大債權銀行永豐銀行詢問辦理,及向其餘債權人詢問比照辦理事宜,並應於完成協商後,陳報已知之債權額及與各債權人協商之結果。 三、據債務人表示曾經債務協商成立,嗣後毀諾,請說明毀諾之正確時間、說明毀諾係有何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履行困難?並請提供相關事證及毀諾當年度財產及所得資料供參。又債務人如因失業致履行困難而毀諾,應說明是否為非自願性失業?毀諾時任職公司名稱、當時薪資所得、是否受領資遣費及失業補助及受領金額及期日各為何? 四、聲請人請說明何時任職於葛淶休閒民宿?每月薪資收入(須包含薪資、執行業務所得、各種津貼、補助款、工作獎金、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各為若干,並檢附證明文件(例如如薪資轉帳存摺、薪資單影本),請詳實陳報,以免本院發函任職公司查詢。 五、請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陳報財產目錄(如不動產、 動產、存款、股票、基金、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等其他財產),並為陳明其種類、現值金額及提 出證明文件影本。另說明是否曾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如計 程車司機、小商販)及其營業額、 六、聲請人請陳報聲請更生前兩年內收入來源暨數額(含薪資、獎金、佣金、政府補助金等其他收入)、及聲請前兩年內每月必要支出,並請敘明各項具體細目(如:膳食、衣服、交通、教育、保險、醫療等)、支出金額及提出相關單據。 七、聲請人目前是否與其他家屬共同居住(載明稱謂及人數)?房屋為何人所有?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擔?及聲請人家庭 是否領取政府、社福單位或慈善團體發給之教育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例如中低收入戶補助)?若有,起迄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 八、前配偶沈容德有無分攤子女之扶養費用?如有,請說明分攤比例及方式;如無,亦請說明有何不能分擔之事由,及提供前夫年籍資料、現職工作機構名稱及收入狀況。 九、請速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白底有紅色圓形圖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