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債清字第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清字第23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 人 葉榮能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5 日民事庭法 官 許蕙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5 日書記官 黃靖雅 附件: 一、聲請人請陳報與最大債權銀行前置協商之結果(如為成立,請陳報償還期數及利率;如不成立,請陳報未能成立之原因)。 二、聲請人請說明最高學歷、過往工作經驗、最高收入(月薪)?及據債務人表示目前從事臨時工,亦請說明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每日工作時數及時薪、受雇工頭之姓名、聯絡電話及受領薪資相關憑據等資料。又臺灣地區失業率約4﹪,相 較世界各國就業比率,屬低失業率國家,請說明為何從事薪資少於最低基本工資之臨時性工作,而未謀求正職工作?及說明為何自101年12月起至102年7月止,長達8個月期間失業無收入?失業期間生活經濟來源為何? 三、聲請人請說明目前是否與子女或其他家屬共同居住(載明稱謂及人數)?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擔?為何提出應繳人為葉榮華之水電費收據供核? 四、聲請人是否領取政府、社福單位或慈善團體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例如房租補助等)?若有,起迄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 五、聲請人如有其他財產收入如存款、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應陳報其種類及其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六、聲請人請說明已受領勞保老年一次性給付之時間、金額及受領後款項之流向,並應提出受領款項之存摺影本及款項支出相關事證。又聲請人受領之時間如為聲請清算前二年,請說明為何未據實記載,並應重新提出聲請前兩年之收入狀況。七、聲請人請說明目前是否仍持續經營廣振興實業社,而有經營所得收入?如無,請說明於何時停止營業,為何未繼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