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4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11 日
  • 法官
    張郁昇
  • 法定代理人
    歐士豪

  • 原告
    周駿宏
  • 被告
    新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441號原   告 周駿宏 傅學齡 陳明聖 盧真聖 黃偉豪 葉力源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鄭嘉慧律師 被   告 新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士豪 訴訟代理人 蘇明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1 日書記官 楊意萱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