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5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2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513號原 告 劉燕雯即猛羊羊企業社 被 告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 法定代理人 陳健財 訴訟代理人 曾梓銘 黃清崴 蕭富陽 盧正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5月18日下午4時10分, 在本院第2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國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3 日書記官 張豐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