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8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781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 法定代理人
- 蘇德來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南元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3年度
訴字第781號給付電費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4年12月17日
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2,701,40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1,743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