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電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20 日
  • 法官
    張麗娟
  • 法定代理人
    蘇德來

  • 上訴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與被上訴人南元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781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蘇德來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南元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3年度 訴字第781號給付電費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4年12月17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701,40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1,743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0  日書記官 黃郁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