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24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24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富天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忠助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南寶樹脂化學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
103年度重訴字第249號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4年4月
9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台幣177,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227,350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