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99號聲 請 人 賴育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3年10月30 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2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年9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國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張豐榮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399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紅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00000-0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