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16 日
  • 法官
    陳尹捷

  • 當事人
    謝金龍黃國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73號原   告 謝金龍 訴訟代理人 莊信泰律師 被   告 黃國書 鐘茂企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黃介信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鄭世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8,127元。按共有人基於共有人之地位,依民法第821條規定,請求回復共有物,乃為全體共有人之利益,非 僅為自己利益而為請求,該排除侵害訴訟所得受之利益,應以回復共有物之全部價額為計算基準(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804號裁定參照)。次按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聲明第1項,係請求被告自臺南市○○區○○段○ ○○段0000○0000○0000地號土地及坐落其上之門牌號碼為臺南市○○區○○00○0號之同段184建號建物(下合稱系爭不動產)遷出,並將系爭不動產返還原告及其他共有人;聲明第2項請求 被告鐘茂企業有限公司給付原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1,726,080元;聲明第3項請求被告黃國書、黃介信分別給付原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118,621元、539,459元。依前揭說明,上開聲明第1項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系爭不動產之全部價額計算,為2,487,880元(計算式如附表所示);前開訴之聲明第2項及第3項,則為附帶請求,不併算其價額。準此,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核定為2,487,88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5,651元,原告僅繳納18,127元,尚不足7,52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尹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6  日書記官 黃瓊蘭 附表: ┌──────────────────────────────┐ │土地部分                          │ ├─┬──────────┬────┬─────┬──────┤ │編│土  地  地  號│面積(平│ 土地現值 │價    額│ │號│          │方公尺)│(新臺幣)│      │ ├─┼──────────┼────┼─────┼──────┤ │1 │臺南市鹽水區舊營段後│ 1,077 │  460元 │ 495,420元 │ │ │寮小段1609地號   │    │     │      │ ├─┼──────────┼────┼─────┼──────┤ │2 │臺南市鹽水區舊營段後│ 1,435 │  460元 │ 660,100元 │ │ │寮小段1610地號   │    │     │      │ ├─┼──────────┼────┼─────┼──────┤ │3 │臺南市鹽水區舊營段後│ 1,106 │  460元 │ 508,760元 │ │ │寮小段1611地號   │    │     │      │ ├─┴──────────┴────┴─────┴──────┤ │建物部分                          │ ├─┬──────────┬──────────┬──────┤ │編│建號及門牌號碼   │ 103年房屋課稅現值 │價    額│ │號│          │          │      │ ├─┼──────────┼──────────┼──────┤ │1 │臺南市鹽水區舊營段後│   823,600元   │ 823,600元 │ │ │寮小段184建號建物( │          │      │ │ │門牌號碼為臺南市鹽水│          │      │ │ │區後寮72之3號;坐落 │          │      │ │ │地號:同段1609、1610│          │      │ │ │地號土地)     │          │      │ ├─┴──────────┴──────────┼──────┤ │ 土地及建物價額合計              │2,487,880元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