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0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202號
- 原告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法定代理人
- 鹿潔身
- 訴訟代理人
- 謝依良律師
- 被告
- 金典書局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應秀鳳
- 訴訟代理人
- 陳興蓉律師
辜仲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就雨棚部分之不當得利,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兩造應提出系爭6027-1地號土地周圍之照片,並具狀說明系爭6027-1地號土地臨路情形、周圍土地使用情形,俾利本院審酌不當得利之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