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8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84號
- 聲請人
- 應元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智雄
- 訴訟代理人
- 薛惠淑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4 年5 月26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290 號公示催告在案,
並經聲請人於民國103 年6 月25日刊登新聞紙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同年1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雯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著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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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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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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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應元化學製藥股份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台│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103年9月30日 │39,900元 │OA0000000 │ │
│ │限公司劉智雄 │南分行 │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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