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29 日
- 法官杭起鶴
- 當事人黃思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26號聲 請 人 黃思翰 訴訟代理人 姚湘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4年7月22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8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杭起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蘇玟心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226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大成長城企業│76-NX-26397-6 │1 │96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0002│東和紡織印染│78-ND-125876-3│1 │1000│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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