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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2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杭起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26號

聲請人
黃思翰
訴訟代理人
姚湘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4年7月22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8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杭起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蘇玟心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226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大成長城企業│76-NX-26397-6 │1   │96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0002│東和紡織印染│78-ND-125876-3│1   │1000│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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