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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25號

請求職業災害補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葉淑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25號

原告
邱鎰詮
法定代理人
邱宥榛
訴訟代理人
林志雄律師
複代理人
王捷歆律師
被告
劉睿承即順興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簡涵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職業災害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有再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6 日

法 官 葉淑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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