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職業災害補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2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25號原 告 邱鎰詮 法定代理人 邱宥榛 訴訟代理人 林志雄律師 複代理人 王捷歆律師 被 告 劉睿承即順興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簡涵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職業災害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有再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6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葉淑儀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陳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