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585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5854號
- 債權人
- 賴俊維
- 債務人
- 陳建宏即建宏工程行(獨資商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①壹拾叁萬伍仟元②貳拾肆萬元③貳拾伍萬元,及自民國①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②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③一百零四年二月五日起均至清償日止,均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伍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