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652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6520號
- 債權人
- 姚繼雄
- 債務人
- 慶億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李怡蓁
- 債務人
- 人
- 債務人
- 李怡萱
楊添福
李榮紋
陳清金
李誠政
一、債務人楊添福、李榮紋、李誠政、陳清金、慶億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李怡萱、李怡蓁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伍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息,暨按年息百分之十二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及補正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