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字第23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239號
- 聲請人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燦昌
- 法定代理人
- 非訟代理人 李盈達
- 相對人
- 沅泰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政融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沅泰企業有限公司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05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2年9月11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沅泰企業有限公司於102年9月16日向聲請人借款1,400,000元,借款期限至112年9月16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103年5月16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1,320,903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據、授信約定書等影本各1件、放款帳務資料查詢單1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04年度司拍字第239號│├──┬──────────────────┬─┬────┬──────┤│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編號├───┬────┬────┬────┤ ├────┤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 │目│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佳里區 │ 佳里段 │1051-47 │建│602.00 │10000分之131│└──┴───┴────┴────┴────┴─┴────┴──────┘┌──────────────────────────────────────┐│附表(建物)︰ 104年度司拍字第239號│├──┬─┬──────┬────┬────┬─────┬──────┬───┤│ │ │ │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 附 屬 建 物│ ││ │建│ │ │ ├─┬─┬─┼──┬─┬─┤權 利││ │ │ │ │主要建築│六│合│面│主要│陽│面│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積│ │ │積│ ││ │ │ │ │材 料 及│ │ │ │建築│ │ │ ││ │號│ │ │ │ │ │單│ │ │單│範 圍││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位│ │├──┼─┼──────┼────┼────┼─┼─┼─┼──┼─┼─┼───┤│001 │96│臺南市佳里區│臺南市佳│12層樓房│70│70│平│鋼筋│2.│平│全部 ││ │27│東寧里9鄰延 │里區佳里│鋼筋混凝│.1│.1│方│混凝│65│方│ ││ │ │平路351號六 │段1051-4│土造 │9 │9 │公│土造│ │公│ ││ │ │樓之5 │7地號 │ │ │ │尺│ │ │尺│ │├──┴─┴──────┴────┴────┴─┴─┴─┴──┴─┴─┴───┤│共有部分:佳里段9639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