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字第37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372號
- 聲請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 法定代理人
- 非訟代理人 黃信文
- 相對人
- 國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瑞福
- 債務人
- 日吉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瑞福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國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債務人日吉股份有限司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租金、買賣價金、貸款、手續費、票款、墊款、損害賠償、保證賠償、保證債務、應收帳款業務之違約責任,設定新臺幣(下同)114,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3年6月10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日吉股份有限公司與第三人陳弘杰、郭煒民、邱明祥於103年6月16日共同簽發票面金額為103,107,558元,到期日為104年7月30日之本票1紙交由聲請人收執。詎聲請人屆期提示,債務人尚欠本金87,238,558元未為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本票影本1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債務人日吉股份有限公司則具狀陳稱:其已與聲請人重新協議,並依協議按期履行,至今年10月31日止,僅餘80,632,243元未清償,聲請人所主張之擔保債權數額,應屬有誤云云。惟抵押權人聲請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屬非訟事件,採形式審查,本件聲請人就已依法登記之抵押權,既已提出形式外觀完備之債權證明文件,證明抵押債權存在且其清償期業已屆至,本件聲請即應予准許。至於抵押債權之存否,均需經實體審判始可認定,非本拍賣抵押物之非訟程序可得審究,相對人如有所爭執,應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併予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04年度司拍字第372號│├──┬───────────────┬─┬────┬──┤│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權利││編號├───┬────┬───┬──┤ ├────┤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 │臺南市│永康區 │頂東段│811 │旱│2624.25 │全部│└──┴───┴────┴───┴──┴─┴────┴──┘┌────────────────────────────────────────────┐│附表(建物)︰ 104年度司拍字第372號│├──┬─┬──────┬────┬────┬───────────┬────────┬─┤│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附 屬 建 物│權││ │建│ │ │ ├─┬─┬─┬─┬─┬─┼──┬─┬─┬─┤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地│合│面│主要│陽│電│面│利││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 │積│ │ │梯│積│ ││ │ │ │ │材 料 及│ │ │ │下│ │ │建築│ │樓│ │範││ │號│ │ │ │ │ │ │ │ │單│ │ │梯│單│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層│計│位│材料│台│間│位│圍│├──┼─┼──────┼────┼────┼─┼─┼─┼─┼─┼─┼──┼─┼─┼─┼─┤│001 │30│臺南市永康區│臺南市永│3層樓房 │25│22│25│63│78│平│鋼筋│22│12│平│全││ │9 │中正南路274 │康區頂東│鋼筋混凝│0.│3.│0.│.4│7.│方│混凝│7.│.1│方│ ││ │ │巷99弄26號 │段811地 │土造 │52│07│52│4 │55│公│土造│21│4 │公│ ││ │ │ │號 │ │ │ │ │ │ │尺│ │ │ │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