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消債更字第2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消債更字第255號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張盛斌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2 日民事庭法 官 何清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莊月琴 附件: 一、聲請人請說明最高學歷、過往工作經驗、最高收入(月薪)為何?並請提出目前任職於一六八商行之每月薪資詳情(如薪資袋,包括本薪、津貼及獎金等)。 二、聲請人目前同住家屬之稱謂及人數為何?並請說明下列事項: ⑴台端目前居住現址「臺南市○里區○○○街000號」之建 物係何人所有?(請提出不動產登記謄本) ⑵建物所有權人與台端之關係為何? 三、聲請人或聲請人家庭是否領取政府、社福單位或慈善團體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例如租屋津貼、老人年金)?若有,起迄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證明文件。 四、陳報聲請人父親張訓道、聲請人之弟張家豪之財產資料到院。 五、提出更生方案(包括每月還款金額、如何擔保該方案之履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