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消債清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0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消債清字第2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 人 李文景 代 理 人 王朝揚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8 日民事庭法 官 許蕙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黃靖雅 附件: 一、聲請人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對於聲請前二年之收入狀況,僅記載打零工為生,每月薪資約15,000元,本院認有依消債條例第82條命聲請人據實報告清算聲請前二年收入狀況(應詳載自102年1月起至103年12月止之每月收入金額 、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每日工作時數及時薪、受雇工頭之姓名、聯絡電話),並提出受領薪資相關憑據等資料。又聲請人如有違反報告之義務,本院得駁回本件聲請,請予注意。 二、聲請人請說明最高學歷、過往工作經驗、最高收入(月薪)?又臺灣地區失業率約4﹪,相較世界各國就業比率,屬於 低失業率國家,且聲請人年僅54歲,為何無法謀求正職工作,以獲得高於最低基本工資之收入?另聲請人於100年度任 職於加賀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均每月薪資至少28,460元,亦請說明何時離職、離職當時薪資若干及離職之原因為何?如為主動離職,應詳述離職原因;如為非自願性失業,應說明是否受領資遣費及失業補助?並檢具相關受領事證(如存摺影本)供核。 三、聲請人稱尚積欠民間債權人吳麗明債務,請釋明借貸原因、借貸總額、目前債權餘額及現清償狀況?並提出本票、借據等相關債權資料影本。 四、聲請人請說明目前是否與配偶、子女或其他家屬共同居住(請載明稱謂、人數,如有子女應併說明姓名及年籍資料)?房屋係何人所有?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擔?及提出全體家庭成員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五、聲請人家庭(含母親)是否領取政府、社福單位或慈善團體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例如房租補助等)?若有,起迄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 六、聲請人如有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亦應併為陳明其種類及其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另聲請人如於金融機構開立帳號,縱金額不高,仍為債務人之財產,亦應載明,如有漏未申報,請重新提出財產狀況。 七、請說明母親陳秀琴之現況(含同住家屬)、先前工作經驗、為何無法維持生活需仰賴子女扶養、是否曾受領退休金或勞保之一性給付(如有,應說明受領時間及金額)及有無領取老人津貼等補助?並請提出聲請人家庭親屬系統表,載明對於母親負有扶養義務人之人數、姓名、關係及年籍資料;母親平日往來銀行金融帳戶(含定存及活儲)最近二年後之明細紀錄;及聲請人支付扶養費予母親之方式及相關事證。 八、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曾為聯興鋁門窗行負責人?如是,請陳明該商行目前是否尚在營業?並請提出該商行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暨帳簿(影本可)。如否,亦請提出停止營業之證明。 九、請提出配偶蘇秀緞、母親陳秀琴之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 財產查詢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十、請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白底有紅色圓形圖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