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1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1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字第118號上 訴 人 陳國崇即陳國崇建築師事務所 訴訟代理人 池美佳律師 被 上訴人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茂林 訴訟代理人 凃禎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勳煜 上開裁定正本核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5 日書記官 吳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