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5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字第55號
- 上訴人
- 華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卓慶豐
- 被上訴人
-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寶生
- 訴訟代理人
- 柯宏賢
王清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4年7月28日下午4時20分許在本院第17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又兩造若有證據聲明調查,請於7日內具狀陳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字第55號
王清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4年7月28日下午4時20分許在本院第17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又兩造若有證據聲明調查,請於7日內具狀陳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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