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76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760號
- 反訴原告
- 戰國策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春成
- 訴訟代理人
- 江信賢律師
鄭家豪律師
蔡麗珠律師
蘇榕芝律師
蔡思玟律師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臺南市體育處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反訴原告於本訴提起反訴,亦請求給付勞務採購契約價金,惟未據繳納反訴之裁判費。查本件反訴之訴訟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7,33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