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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797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林念祖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797號

原告
南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鶴鈞
訴訟代理人
朱自立
被告
杰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黃萬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

103年度附民字第230號),本院於民國104年11月23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伍拾玖萬叁仟壹佰叁拾肆元,及自民國103年1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伍拾叁萬壹仟零肆拾伍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略以:

(一)被告黃萬枝於民國102年7月1日前之某日,在新北市○○區○○路0段00號「杰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杰蔚公司)接受自稱「許進財」之成年男子之邀約,與「許進財」及自稱「鄭國柱」之成年男子等人(「許進財」、「鄭國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合組詐騙集團,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犯意聯絡,由黃萬枝擔任杰蔚公司之名義負責人,而由「許進財」於102年7月1日陪同黃萬枝前往新北市政府辦理將杰蔚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為黃萬枝,於102年7月3日獲准後,再由「許進財」陪同黃萬枝於102年7月18日至第一商業銀行南門分行,將以杰蔚公司名義開立之帳號00000000000號支票存款帳戶登記之杰蔚公司負責人同樣變更登記為黃萬枝,旋由黃萬枝概括授權「許進財」、「鄭國柱」以杰蔚公司名義簽發支票對外進行交易。又由「鄭國柱」負責覓得劉昶永所有之臺南市○○區○○路000巷000弄00○0號廠房(下稱杰蔚公司永康廠房),並會同「許進財」、黃萬枝前來查看同意承租後,於102年7月2日,由黃萬枝以杰蔚公司負責人身分出面與劉昶永簽訂租賃契約承租上開廠房作為杰蔚公司在南部之據點,旋黃萬枝、「許進財」、「鄭國柱」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由「鄭國柱」於102年9月間與原告南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帝公司)先行接洽進行採購並正常付款,使南帝公司人員放鬆戒心,旋於如附表一所示時間接續訂購如附表一所示貨物,並交付支票3-4紙佯為支付貨款,使南帝公司人員陷於錯誤,誤以為「鄭國柱」等人有交易之真意,而陸續交付如附表一所示貨品。嗣因接獲銀行通知南帝公司如附表二所示支票退票,南帝公司無法聯繫「鄭國柱」,撥打杰蔚公司電話亦無人接聽,始知受騙。

(二)經原告依法提出告訴後,檢察官認定被告黃萬枝詐欺罪證明確,業已起訴被告黃萬枝在案,鈞院刑事庭以103年度易字第1122號刑事案件判決被告黃萬枝有罪在案。而原告因遭受被告黃萬枝詐騙而受有損害,因此被告黃萬枝應負故意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而被告杰蔚公司對於其負責人即被告黃萬枝因執行職務所加於原告之損害,依民法第28條規定,亦應與被告黃萬枝負連帶負賠償之責任。原告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民法第28條之規定,提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二人應連帶賠償原告之貨款損失共1,593,134元及其法定遲延利息。

(三)聲明:

⒈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1,593,13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⒉原告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生意往來不是我親自做的,不是我直接跟他們談生意,我負責民事責任而已。是何人跟原告他們談生意我也不知道,員工的地址我無法提供,我找不到人。為何公司會人去樓空、會跳票我都不清楚云云,資為抗辯。並聲明:求為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三、法院之判斷:

(一)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訂購單影本、收款單影本、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等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被告杰蔚公司之所有退票紀錄(本院卷第56頁)查明無誤,且被告黃萬枝因詐欺犯行,刑事部份經本院刑事庭以103年度易字第1122號刑事案件判決被告黃萬枝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04年度上易字第414號判決駁回上訴在案,故原告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實。

(二)被告雖辯稱生意往來不是我親自做的,不是我直接跟他們談生意,是何人跟原告他們談生意我也不知道,為何公司會人去樓空、會跳票我都不清楚云云,惟均無法舉證以實其說,無從採信。

(三)即使被告黃萬枝係擔任人頭負責人,惟其既同意其餘共犯擔任負責人,即與其餘共犯具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刑事上為共同正犯,民事上則為共同侵權行為人。按民法第185條明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次按民法第28條亦規定:「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因此原告據以請求被告2人連帶賠償原告所受之損害,及法定遲延利息,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經核合於法律之規定,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之。

五、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第390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25,26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念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王慧萍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訂購日期│出貨日期│品        名  │數量│單價│對應證據出處頁碼│
│    │        │        │              │    │(新 │(刑事卷)      │
│    │        │        │              │    │臺幣│                │
│    │        │        │              │    │元) │                │
├──┼────┼────┼───────┼──┼──┼────────┤
│ 1  │102年9月│102年9月│燈管(4呎 正白 │100 │380 │一、杰蔚公司詢價│
│    │25日    │25日    │【T8-PB】18W) │    │    │    單(警卷第47 │
│    │        │        ├───────┼──┼──┤    頁)。       │
│    │        │        │燈管(4呎 正白 │240 │390 │二、訂購單(警卷 │
│    │        │        │【T8-LH】20W) │    │    │    第49頁)【訂 │
│    │        │        ├───────┼──┼──┤    單編號:JW- │
│    │        │        │球泡燈(10W 全 │250 │160 │    000000-0】。│
│    │        │        │周光 正白)    │    │    │三、南帝公司出貨│
│    │        │        ├───────┼──┼──┤    明細表(警卷 │
│    │        │        │球泡燈(10W 全 │50  │160 │    第54頁上方) │
│    │        │        │周光 暖白)    │    │    │    。          │
│    │        │        ├───────┼──┼──┤四、南帝公司出貨│
│    │        │        │球泡燈(12W 全 │250 │180 │    明細表(警卷 │
│    │        │        │周光 正白)    │    │    │    第57頁下方) │
│    │        │        ├───────┼──┼──┤    。          │
│    │        │        │燈管(4呎 正白 │1   │390 │                │
│    │        │        │【T8-PB】透明 │    │    │                │
│    │        │        │燈罩)         │    │    │                │
│    │        │        ├───────┴──┴──┴────────┤
│    │        │        │總金額:未含稅224,990元,含稅236,240元      │
├──┼────┼────┼───────┬──┬──┬────────┤
│ 2  │102年10 │102年10 │燈管(4呎 正白 │300 │380 │一、杰蔚公司詢價│
│    │月2日   │月2日   │【T8-PB】18W) │    │    │    單(警卷第47 │
│    │        │        ├───────┼──┼──┤    頁)。       │
│    │        │        │燈管(4呎 正白 │432 │390 │二、訂購單(警卷 │
│    │        │        │【T8-LH】20W) │    │    │    第50頁)【訂 │
│    │        │        ├───────┼──┼──┤    單編號:JW- │
│    │        │        │球泡燈(10W 全 │350 │160 │    000000-0】。│
│    │        │        │周光 正白)    │    │    │三、南帝公司出貨│
│    │        │        ├───────┼──┼──┤    明細表(警卷 │
│    │        │        │球泡燈(12W 全 │250 │180 │    第54頁下方) │
│    │        │        │周光 正白)    │    │    │    。          │
│    │        │        ├───────┴──┴──┴────────┤
│    │        │        │總金額:未含稅383,480元,含稅402,654元      │
├──┼────┼────┼───────┬──┬──┬────────┤
│ 3  │102年10 │102年10 │球泡燈(10W 全 │250 │160 │一、杰蔚公司詢價│
│    │月8日   │月11日  │周光 暖白)    │    │    │    單(警卷第47 │
│    │        ├────┼───────┼──┼──┤    頁)。       │
│    │        │102年10 │球泡燈(10W 全 │800 │160 │二、訂購單(警卷 │
│    │        │月17日  │周光 正白)    │    │    │    第51頁)【訂 │
│    │        │        ├───────┼──┼──┤    單編號:JW- │
│    │        │        │球泡燈(10W 全 │950 │160 │    000000-0】。│
│    │        │        │周光 暖白)    │    │    │三、南帝公司出貨│
│    │        │        │              │    │    │    明細表(警卷 │
│    │        │        │              │    │    │    第56頁上下方│
│    │        │        │              │    │    │    )。         │
│    │        │        ├───────┴──┴──┴────────┤
│    │        │        │總金額:未含稅320,000元,含稅336,000元      │
│    │        │        │                                            │
├──┼────┼────┼───────┬──┬──┬────────┤
│ 4  │102年10 │102年10 │燈管(4呎 正白 │800 │380 │一、杰蔚公司詢價│
│    │月21日  │月24日  │【T8-PB】18W) │    │    │    單(警卷第47 │
│    │        │        │              │    │    │    頁)。       │
│    │        │        │              │    │    │二、訂購單(警卷 │
│    │        │        │              │    │    │    第52頁)【訂 │
│    │        │        │              │    │    │    單編號:JW- │
│    │        │        │              │    │    │    000000-0】。│
│    │        │        │              │    │    │三、南帝公司出貨│
│    │        │        │              │    │    │    明細表(警卷 │
│    │        │        │              │    │    │    第58頁上方) │
│    │        │        │              │    │    │    。          │
│    │        │        ├───────┴──┴──┴────────┤
│    │        │        │總金額:未含稅304,000元,含稅319,200元      │
├──┼────┼────┼───────┬──┬──┬────────┤
│ 5  │102年10 │102年10 │球泡燈(10W 全 │700 │160 │一、杰蔚公司詢價│
│    │月24日  │月30日  │周光 暖白)    │    │    │    單(警卷第47 │
│    │        │        ├───────┼──┼──┤    頁)。       │
│    │        │        │球泡燈(12W 全 │960 │180 │二、訂購單(警卷 │
│    │        │        │周光 正白)    │    │    │    第53頁)【訂 │
│    │        │        │              │    │    │    單編號:JW- │
│    │        │        │              │    │    │    000000-0】。│
│    │        │        │              │    │    │三、南帝公司出貨│
│    │        │        │              │    │    │    明細表(警卷 │
│    │        │        │              │    │    │    第58頁下方) │
│    │        │        │              │    │    │    。          │
│    │        │        ├───────┴──┴──┴────────┤
│    │        │        │總金額:未含稅284,800元,含稅299,040元      │
└──┴────┴────┴──────────────────────┘
附表二:
┌──┬─────┬────────┬──────┬──────┬───────┐
│編號│支票號碼  │發票人          │發票日期    │付款銀行    │金額          │
├──┼─────┼────────┼──────┼──────┼───────┤
│ 1  │YA0000000 │杰蔚企業股份有限│102年11月5日│第一商業銀行│新臺幣235,830 │
│    │          │公司            │            │南門分行    │元            │
│    │          │黃萬枝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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