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承攬報酬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86號原 告 勝華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啟智 訴訟代理人 楊偉聖律師 被 告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高輝 訴訟代理人 黃欣欣律師 張容綺律師 參 加 人 泰赫頂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昌鉉 訴訟代理人 蘇清水律師 黃郁蘋律師 陳世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承攬報酬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兩造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秀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書記官 盧昱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