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6 月 03 日
- 法官吳金芳
- 法定代理人吳世雄
- 當事人統亞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意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64號聲 請 人 統亞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世雄 代 理 人 黃意洋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18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4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金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 │支票附表: │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 │(新台幣) │ │ ├──┼───────┼─────┼──────┼──────┼─────┼─────┤ │001 │合騏工業股份有│第一商業銀│統亞電子科技│103年8月28日│786,913元 │AA0000000 │ │ │限公司陳慶漳 │行鹽水分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 日書記官 孫鈴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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