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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27 日
  • 法官
    林雯娟
  • 法定代理人
    劉智雄

  • 原告
    應元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84號聲 請 人 應元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智雄 訴訟代理人 薛惠淑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4 年5 月26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290 號公示催告在案,並經聲請人於民國103 年6 月25日刊登新聞紙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同年1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雯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陳著振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84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應元化學製藥股份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台│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103年9月30日 │39,900元 │OA0000000 │ │ │ │限公司劉智雄 │南分行 │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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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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