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2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26號
- 聲請人
- 黃思翰
- 訴訟代理人
- 姚湘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4年7月22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8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杭起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蘇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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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2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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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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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大成長城企業│76-NX-26397-6 │1 │96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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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東和紡織印染│78-ND-125876-3│1 │1000│
│ │股份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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